本局查處下列人員駕駛車輛從事道路非法營運案件已審查終結,現依法向下列人員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局領取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長沙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覆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法定期限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我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1、胡德華,湘A27382(大客),長芙交運罰[2012]第0001212號;
2、宋龍,湘CH11628(中客),長芙交運罰[2013]第0000614號;
3 、熊建兵,湘HL3027(小轎車),長芙交運罰[2013]第0000904號;
4、黃召福,湘A48346(大客),長芙交運罰[2013]第0000421號;
5、唐強,湘B5F275(小轎車),長芙交運罰[2013]第0000502號;
6、周芳,湘ARF609(小轎車),長芙交運罰[2013]第0000604號;
7、雷敏,湘A22940(大客),長芙交運罰[2013]第0000809號;
8、周武,湘A2CZ20(小轎車),長芙交運罰[2013]第0001107號。
長沙市芙蓉區交通運輸局
2014年4 月1日 (原標題:長沙市芙蓉區交通運輸局公告)
- May 20 Tue 201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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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芙蓉區交通運輸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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